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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汕尾市维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琼脂生产项目竣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4-10-24 来源: 本网讯 字体:[大] [中] [小]  保护视力色:       

根据汕尾市维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我局拟对汕尾市维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琼脂生产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汕尾市维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琼脂生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汕尾市城区西兴社区沙坝脚。该项目以天然水生植物藻类江篱菜等为原料生产琼脂系列产品。项目占地面积13000平方米,基建面积10000平方米,年产琼脂粉300吨,消耗江蓠菜3000吨(湿重,含水量80%以上),项目总投资3000万,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公宿舍大楼、原材料仓库、碱性处理车间、漂洗车间、蒸煮车间、助滤车间、压榨车间、冷却造粒烘干车间、粉碎室、包装室、成品仓及备用发电机房、食堂、锅炉房等。
  项目共有员工99人,其中24人住宿厂区,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日300天。
  二、环保执行情况
汕尾市维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工程的施工期和试生产期间基本能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厕所污水和厨房污水分别经三级化粪池和隔油沉渣池处理后排入附近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汕尾市西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主要由化学处理、漂洗、脱水、解冻等工序产生的产生,废水排放量为每天200吨至480吨之间,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500吨/天,处理工艺为:厌氧+好氧+接触氧化工艺,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附近排洪沟,沿排洪沟顺流750米后汇入下洋海域。
  项目配套锅炉1台,额定蒸发量1t/h,燃料为木柴。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烟囱高度15米。
  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引至楼顶3米以上排放;生活垃圾及生产废渣实行每日定时清理,交由汕尾市城区环卫局城南卫生管理站处理;备用发电机房落实了隔声减振及消烟除尘设施等环保设施。
  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文件、环境保护工作管理制度等。
  三、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一)废水
  1.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产生量约45吨/天,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污管道。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水质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挥发酚、总磷、总氮、总汞、总铬、六价铬、总铜、总铅、总锌、总镉、总镍等17个监测项目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限值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废水每天排放量约464吨,生产废水经管道收集后,由提升泵引入废水处理站处理。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废水处理设施出口水质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
  1.验收监测期间,食堂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T18483-2001)2.0mg/m3的要求。
  2.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烟气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烟气黑度等污染物达到环评批复执行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排放限值及参照执行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表1~3参照B类区域新建、扩建、改建锅炉燃煤锅炉<7MW(10t/h)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3.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备用发电机排放废气烟色林格曼黑度不大于1级,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昼、夜间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规定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年产生产废渣150吨,生活垃圾年产生量8.1吨,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清理,交由汕尾市城区环卫局城南卫生管理站处理。
   (五)生态保护
  厂区内无绿化,空地均实现水泥硬底化。
  (六)总量控制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以下指标:CODcr15.68吨/年,SO2 2.941吨/年。按验收期间的监测数据,项目实际CODCr排放9.01吨/年,SO2 2.210吨/年,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内,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审批依据之一。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电 话:0660-3337123
    传 真:0660-3337123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凤苑路汕尾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察分局
    邮 编:51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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