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废止《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尾指挥部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汕尾市产业转移合作园(深汕合作拓展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以及省有关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将《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尾指挥部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汕尾市产业转移合作园(深汕合作拓展区)招商引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汕指〔2024〕12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深圳对口帮扶协作汕尾指挥部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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