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我市教育事业促进类社会团体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我市教育事业促进类社会团体规范发展的意见》已经八届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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