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委办〔2010〕19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维稳
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意见》(汕教〔2010〕137号)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意见
为做好新形势下学校(含所有民办教育机构和幼儿园,下同)安全维稳工作,深化安全管理,从制度上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重视、责任落实,从措施上推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从监督上分层落实责任追究和督导巡查,促进各地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统筹执法行政资源,建立反应敏捷、效果明显的学校安全维稳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学校群体性事件、治安恶性案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我市教育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做好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和近期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校园安全工作的指示,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与任务
通过加强与治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充实完善管理机构与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内部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其周边环境明显改善,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全社会对少年儿童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实现全市学校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
二、安全维稳工作职责
全市学校安全维稳工作,实行梯级防控体系;梯级防控体系由机构人员、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工作措施、跟踪问效、督导巡查、情况通报等构成。学校安全维稳工作的责任单位为:县(市、区)党委政府、镇(街道)党委政府、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具体为:
一级责任为学校,其职责主要为:
1、学校内部安全稳定工作日常管理。
2、健全学校内部安全稳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3、加强学校内部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
4、师生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网络道德、防邪教、防毒品、防传销、自我保护知识和应急技能教育培训,学校安全应急机制建设与演练等。
5、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6、加强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7、排查化解校内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
8、排查整治本校安全隐患专项工作。
9、防止外来人员擅自闯进校园或学生宿舍干扰教学生活秩序。
10、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和有害信息防治措施。
11、中小学校按《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12、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其它安全工作。
以上工作落实责任上溯至当地(县、镇)教育主管部门。
二级责任为镇(街道)党委政府,其职责主要为:
1、辖区内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督促和检查。
2、落实辖区内学校各项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和措施。
3、落实辖区内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
4、协调、调度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相关事宜。
5、辖区内学校及周边治安、消防、交通环境等综合整治。
6、排查和化解辖区内学校内部矛盾的不稳定因素。
7、有效维护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
8、落实辖区内学校信息安全责任制。
三级责任为县(市、区)党委政府,其职责主要为:
1、将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县(市、区)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范围,制定全县(市、区)学校安全稳定规划,统筹管理。
2、负责领导、协调全县(市、区)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3、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协调各部门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4、落实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整治经费,开展全县(市、区)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大学校及周边安全稳定工作经费投入。
5、与教育等有关部门签订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级责任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其职责分别为:
1、综治办
(1)将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考评体系。
(2)加强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3)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的督导和检查。
(4)总结推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经验。
2、教育、公安、司法、文化、新闻出版、建设、工商、卫生、消防、安监、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其职责按《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3号)、省教育厅等12个单位《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防控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教保〔2010〕2号)要求执行。其中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负责该项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安全工作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队伍,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
3、通信管理部门
(1)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管理,严格网吧接入的手续,认真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2)对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查处的“黑网吧”及违规经营的网吧,及时通知电信运营企业中止或终止其接入服务。
三、建立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1、成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综治办、教育、公安、司法、文化、新闻出版、建设、工商、卫生、安监、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由综治办、教育局牵头组织。
2、联席会议的职责
(1)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以领导小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工作,排查学校及周边环境问题和矛盾纠纷,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逐一登记,逐一落实整治、化解方案,解决问题。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各成员单位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分析辖区内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2)成员单位挂点联系学校制度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对口结对联系辖区内学校,指导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3)重点问题督办制度
各地领导小组要通过文件通报、下发督办通知书等方式,组织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重点问题进行督办。对新闻媒体报道、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学校及周边问题要进行重点督办。对整治情况要及时通报,并将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综治考核,促进工作落实。
(4)检查考评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将检查考评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对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对因工作不力而发生问题的,要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混乱,或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危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等严重后果的,给予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典型宣传与表彰奖励制度
各级领导小组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报道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适当予以表彰奖励。
四、进一步开展“崇文重教,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校园”活动
1、开展“千名政法干部挂驻千所学校”活动
通过千名政法干部挂驻千所学校,建立“一校一警(或司法干部)”制度,进一步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加强对校园安保工作的指导和帮助,维护校园及周边安全,从现在起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此项工作由市综治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等单位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配合,于6月底前完成。
2、开展“万名党员干部教师深入基层化解矛盾、教育家长并动员学生入学”活动
通过深入基层,深入万家,倾听民声,纾解民困,化解民难;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让家长知法、懂法、守法,加大对家长和学生价值观、成才观和择业观的教育力度,动员流失辍学学生返校,控制义务教育辍学率;加大高中入学动员力度,提高人口素质。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市综治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直其他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配合。
3、开展“千所学校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校园”活动
推动共建,齐抓共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净化社会环境,特别是加强对擅自举办的民办学校或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清理和整顿,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其中: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由市教育局牵头;组建一支专职保卫队伍,由市教育局与市公安局牵头;学校内部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学校爱心教育、学生养成教育,由市教育局负责;学校与社区共建平安社区活动,由市综治办、市教育局负责;“万名学生与家长共读一本书”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牵头,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新局、汕尾日报社、汕尾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等单位配合;整治擅自举办的学校,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
4、开展“十万人行,尊师重教,筹资十亿,发展教育”活动
大力弘扬崇文重教、兴学育才的优良传统,发动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社会团体、社会贤达、仁人志士慷慨解囊,奖教助学,帮困济贫,实现“不让一个孩子因贫不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大学生因贫不能就学或辍学”。此项工作由汕尾市教育基金会承办。
5、利用重大节日开展尊师重教活动
通过六·一国际儿童节、教师节、国庆节等节日,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构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火墙”,促进未成年人平安成长、健康成长。此项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妇儿工委、市教育局牵头,团市委、市妇联、市文广新局、汕尾日报社、汕尾市广播电视台、市总工会、市关工委等单位配合。
五、安全维稳工作保障机制
1、完善学校安全维稳工作机构和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门卫必须配备专职保安人员,要根据学校规模聘请相应的专职保安员负责门卫等校园治安保卫工作,视学校规模大小设立校卫队(或护校队),并为保安员(护校队员)配备必要的威慑犯罪分子的器具。每所学校必须聘请2名以上专职保安员(办学规模2000人以上不少于3人),具体由当地教育部门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学校保卫人员实行教育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双重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与所在的社区(或村委会)共建平安和谐社区,特别是农村学校要密切联系所在地的治安联防队,共建平安和谐校园。
2、建设和加固好学校围墙的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负起举办责任,对辖区内学校的围墙要进行排查,该加固的要及时加固,没有围墙的应当在6月份前完成围墙建设工作。民办学校围墙建设和加固工作由兴办者负责,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可适当给予补贴。
3、加强校园安防建设。各学校在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即8月31日前),要在校门口和校内重要场所安装视频监控和入侵报警等技术防范设施,并与已建成的市公安局“平安汕尾”视频监控平台联网,确保一旦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能够快速反应。逐步建立人防、技防、物防三防结合的防范体系。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平台的建设和各种形式家教联系工作,构建校园管理的防范体系,提高安全防范系数。
4、进一步维护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或警务室,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同时要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门口道路交通秩序,并形成制度,长期坚持。
5、各地财政在安排教育经费时,要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含人防、技防、物防费用)经费按有关规定列入财政拨款。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经费至少按总量1‰比例提取用于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开支。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含驻汕)有关单位,要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维稳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学校安全维稳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全面加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校园“一方平安”,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汕尾市教育局
汕尾市综治办
汕尾市公安局
2010年5月18日
主题词:加强学校安全维稳 工作意见 通知
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秘书科 2010年5月25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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