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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2-09-26 17:11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教育局 【字体:   打印

 

 

 

 

汕府办函〔2010〕11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

 

 

 

 

 

 

 

进一步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

教育工作的意见

 

(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汕委〔2009〕8号)文件精神,确保2011年我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目标,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围绕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着力扩大办学规模,调整优化结构,创新体制机制,至2011年,全市户籍人口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协调发展、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确保2010年和2011年高中阶段教育主要任务的完成

结合全省各地竞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我市各县(市、区)实际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在目标要求总体不变的情况下,具体任务作适当调整规划

1、招生任务

2010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8.8万人,在校生16.6万人,毛入学率达到80%。2011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8.7万人,在校生20万人,毛入学率达到85%。

2、学位增加任务

按高中毛入学率85%测算,至2011年全市需增加学位8万个,其中普通高中3.28万个:市直0.3万个,市城区0.37万个,海丰县0.7万个,陆河县0.37万个,陆丰市1.4万个,红海湾0.1万个,华侨区0.04万个;中职4.72万个:市直1.52万个,市城区0.35万个,海丰县0.8万个,陆河县0.35万个,陆丰市1.7万个。

3、校舍建设任务

根据学位增加需要,至2011年,全市至少需新增建筑面积83万,其中:市直10万市城区8万,海丰县18万,陆河县8万,陆丰市37万,红海湾1.5万,华侨区0.5万

三、明确学位增长方式,做大规模,做强骨干学校

1、继续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坚持以改扩建为主、适度新建的原则,坚持做大做强现有龙头学校,有效扩大办学规模。普通高中学校布局逐步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中心镇集中。各县(市、区)要根据市下达的至2011年的发展任务,确定学位增长点,调整制订学位增长规划,集中财力,做大做强市直着力办好市林伟华中学和华师附中汕尾学校。全市要力争至2011年把新扩建学校创建为市一级以上学校。

2、统筹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集中力量发展中职教育,是我市实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战略突破口坚持市为中心,县区共同发展的思路,打破区域界限,积极探索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全面整合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重点突破中职教育。根据省提出的抓大放小、抓主放次的中职集约发展思路,培育高中学位新的增长点集中力量办好一批上规模、高质量的职业技术学校,力争至2011年创建4所市重点中职学校。

(1)集中力量办好市直中职学校。建设市直中职教育基地,2011年,新建市直综合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卫生学校等,办好市技工学校、理工学校等,力争增加学位1万个以上建立资源共享的市级实训基地,为全市其他职业学校提供优质的实训服务。

(2)各县(市、区)各办好一所公办中职学校或技工学校。市城区办好红草职业技术学校,海丰县办好海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陆丰市办好第二职校、技工学校,陆河县办好陆河职校,力争各县(市、区)中职学校学位增至4万个以上。

(3)推动技工教育发展。办好市技工学校、陆丰市技工学校,做大做强现有技工学校,着手筹建市直第二技工学校,力争全市技工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

(4)扶持民办中职学校的发展。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并以更优惠政策吸引民资,力争新建2所以上民办中职学校,力争民办中职学校在校生规模占中职在校生总规模的20%左右。

3、加快教育园区建设。陆河县着力完善陆河教育园区;海丰县和陆丰市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加紧筹资,创新模式,建好教育园区;市直筹建职业教育园区。

四、加大资金投入数量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增加财政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完善政府统筹、分组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投入机制,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资金投入。省、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部分和城市教育费附加必须全额用于教育发展,城市建设配套费中的教育经费必须用于教育。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落实公办高中阶段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足额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各地要积极落实与省新增高中学位基本建设补助资金标准相应的配套资金。

2、银行贷款。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对高中阶段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财政贴息贷款。

3、创新办学机制。坚持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鼓励高中阶段学校试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股份制等办学模式,鼓励民资投入,积极推进多元化办学。

4、落实建设规费减免政策。具体减免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减免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执行,同时将高中学校建设上缴税收返拨学校用于基建。

5、学校自筹。完善公办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费必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全额用于教育发展,不得抵顶预算内教育开支。

6、积极动员社会捐资办学各地应用好各级党政领导挂扶政策和资金,以开展教育基金百万行等形式,发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贤达、校友、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为高中阶段教育捐资办学。

7、努力提高校舍建设速度。一是落实学校建设用地。各地要把2011年前新(扩)建高中阶段学校的用地列入总体规划,对学校建设所需用地指标要优先安排。各地对公办新(扩)建高中阶段学校所必需的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划拨的土地不得用于非教育设施;对民办学校用地按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各地要大力推进教育用地征地工作的开展,部门间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支持全市教育发展。二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至2011年,新建校舍任务重、时间紧,各地按达标、安全、实用、节约的要求,全面推广BT、BOT合作模式,最大程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推进适当负债投入建设。

五、扎实抓好高中招生和防流控辍工作

1、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招生工作。首先,降低普通高中招生门槛,并严格执行招生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实施普通高中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其次,大力抓好中职招生工作。各地必须创新办法,多形式、多渠道办学,不断扩大中职招生规模。充分发掘本地职校办学潜力,扩大本地中职招生。用好用活省双转移政策和中职补助政策,加大中职外送力度,借力发展,确保每年外送生源1万人以上。按省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的政策,充分挖掘潜在生源,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等,招收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学员:依靠镇(街道)、村力量,发动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返乡农民工、城镇下岗失业和待业人员、退役军人以及应届或往届初中、高中毕业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依靠劳动局、民政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力量,发动酒店、商场、工厂在职员工入读弹性学分制的相关专业;依靠科技局、农业局等部门力量,发动青年农民报读职校涉农专业班;依靠民政局、计生局等部门力量,组织45周岁以下的镇(街道)、村干部参加农村经济管理班等专业学历学习。在当前本地学位建设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各县(市、区)要出台相关激励政策支持中职招生和教学工作。如给予中职招生工作一定的经费和给予弹性学制、学分制学员一定财政经费补贴。再次,要建立市、县、学校三级招生工作机构,构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生源输送网络,落实责任,狠抓规模扩大同时要积极做好合理引导初中毕业生分流工作。

2、抓好义务教育防流控辍和高中在校生巩固工作。各地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关于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意见》、《汕尾市初中校长三率考核方案》等文件要求,逐步健全完善镇、学校义务教育防流控辍责任机制和奖惩机制,确保至2011年初中三年保留率不低于97%,并实现初级中学与高一级学校的无缝对接,为高中教育提供充足的生源。同时,各地还应建立起高中防流控辍责任机制,落实政府、教育局和高中校长工作责任,确保招得进、留得住,确保高中在校生巩固率达到98%以上。

3、建立家庭贫困学生助学体系。站在关注民生的高度,把助学工作人性化、制度化、常规化。高度重视家庭贫困学生的上学问题,全方位构建高中阶段助学体系成立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实行奖、助、补、减等多种形式的助学政策和机制,形成政府财政投入、社会捐赠、企事业单位与学校结对、广大干部群众与家庭贫困学生结对等各种形式并举的助学模式。市、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从高中事业费收入中提取5%用于资助家庭贫困学生联合市慈善会、市公益事业基金促进会、教育基金会等组织和妇联、团委等部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助学和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助学基金,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或补助。探索建立职教扶贫培星计划,每年招收一定数量的家庭贫困学生免费就读中职学校各中职学校要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的实施工作,还可采取降低、缓收甚至免收学杂费的办法吸引学生,各地政府也应给予中职学生适当的补助。建立给予非全日制中职教育财政补贴以县为主的公共财政政策。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质量和水平

市、县(市、区)人事、编制、财政、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根据办学规模和课程设置要求,按《关于加快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意见》(汕委〔2009〕8号)的要求,及时配足教师探索多渠道培养一支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的校长队伍,大力培育一批学科骨干教师,特别是中职教育双师型教师,优化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强化师德师风师能建设,着力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坚持实施名校战略,走品牌办学之路坚持一校一策,走特色办学之路探索建立健全普通高中教育内涵发展考核评价机制、中职教育以就业与升学并重的评价机制,大面积提高办学质量与效益。

七、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

1、落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责任

县(市、区)政府对本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负总责,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改善民生的社会建设重点,列入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规划,加快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要根据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规划做好学位保障和向外输送生源、组织学生入学工作。要指导各职能部门和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各自职责做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和义务教育阶段防流控辍工作,并实施工作考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负责动员、组织、督促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供生源。

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做好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初中校长三率考核,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按规划达到发展目标。

高中阶段学校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直接实施者,要按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目标要求增加学位,完成扩招任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水平。

初中学校负责为高中阶段学校提供足够的合格的生源,努力降低初中年辍学率(年流失率),要努力提高初中三年巩固率、成绩合格率和初中毕业生升学率。

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制、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审计、地税、物价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实施工作,做到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

2、落实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的责任考核问责机制

建立层级责任考核问责机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各部门,教育部门对学校校长进行责任考核问责。市将依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规划,按市委办、市政府办《汕尾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每年一次的考核,对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问责。各级政府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负总责,每年要对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考核并问责。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实施对初中校长三率考核工作,对不能完成招生和输送任务的高中阶段学校校长和初中校长进行组织处理。

 

 

 

 

 

 

 

 

 

 

 

 

 

主题词:教育  普及高中△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汕尾军分区司令部,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驻汕尾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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