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
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
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尾市教育局
2014年5月30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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