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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7-05-25 12:22          来源: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林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推进政策性农业(水稻、水果)保险,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推进政策性农业(水稻、水果)保险是中央、省、市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举措,有效防范水稻、水果(荔枝、龙眼、香蕉、木瓜等4个品种)种植风险,减少农户因灾损失、因灾返贫,提高农户灾后复产能力,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2016年省政府将政策性水稻、水果种植保险列入“十大民生实事”。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今年我市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全市水稻种植面积参保覆盖率必须达到50%以上,对没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将对主要领导进行约谈、问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把推进政策性水稻、水果种植保险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确保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宣传,创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切实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抓早、抓主动,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电台、报刊、标语、墙报、印发宣传资料等宣传途径,把政策性水稻、水果种植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内容和保险条款、保险责任、承保流程、理赔事项等宣传到村到户,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和主动参保的积极性。

  三、加强沟通,积极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密切配合,共同协商、研究解决政策性水稻、水果种植保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政策性水稻、水果种植保险的顺利推进、健康发展。

四、加强力量,提高业务能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多、任务重、业务性强、涉及范围广。各级农业部门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充实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加强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各地要总结、学习和借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方法,特别是在水稻、水果种植保险经办模式、农民保费收缴、承保、理赔方式等方面。通过探索创新,提高工作效率和参保覆盖率。

六、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地要切实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资金;在项目资金下达一年内组织项目绩效评价,并将年度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总结后报市农业局发展计划科。

七、加强指导,确保公平公正。各地要切实组织人员下到基层,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业务指导工作,及时纠正基层业务人员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规,确保参保农户与承保部门双方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各地要组织政策性农业保险督查小组,积极开展水稻、水果种植保险督查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政策性水稻、水果种植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和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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