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文书送达公告
汕尾跃达渔业开发有限公司:
我单位于2024年9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告知书》(粤汕尾海综罚告〔2024〕1-004号),你(单位)拒绝到我单位接受文书送达,执法人员向你(单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地址及联系方式进行邮寄送达,投递信息显示:收件人名址有误(不详)且电话无法接通,无法送达给你(单位)签收;继而执法人员前往你(单位)注册登记地址进行留置送达,发现此地址并无实际办公场所。我单位先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你(单位)。现依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行政处罚告知书》(粤汕尾海综罚告〔2024〕1-004号)。此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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