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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取缔品清湖海域“三无”船舶及违规网具的通告
2025-01-08 14:46          来源: 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机构: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字体:   打印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品清湖环境,保护品清湖海洋资源,严厉查处、打击利用“三无”船舶实施运输、捕捞、采砂等各类水上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汕尾市品清湖环境保护条例》《汕尾市“三无”船舶处置规程(试行)》以及有关规定,市城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联合在品清湖海域开展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及违规网具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三无”船舶,是指具有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等情形,在水上航行、停泊、作业的各类机动、非机动船舶以及其他按照船舶管理的水上移动或漂浮设施、装置;违规网具,是指网目小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最小尺寸的渔具,以及《农业部关于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十三种渔具的通告》明确禁用的网具,包括定置单片刺网(“定置网”)、定置串联倒须笼(“长城网”“绝户网”)等。

  “三无”船舶的具体认定按照《汕尾市“三无”船舶处置规程(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自行清理时限。违规网具清理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月15日;“三无”船舶清理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5日。对逾期不自行清理处置的“三无”船舶及违规网具,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封、扣押或没收拆解。

  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2025年1月20日、2月20日,市城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将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分别对品清湖海域违规网具和停泊的船舶开展“起底式、拉网式、全覆盖”联合执法,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船舶、网具所有人自行承担。

  四、假冒、套用合法或伪造船名船号、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船舶,均按照“三无”船舶处置。

  五、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市城区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5年1月5日起施行。


汕尾市农业农村局     汕尾市城区人民政府      汕尾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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