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1日,《汕尾市关于促进批发业能级提升的若干措施》(汕商务字〔2025〕3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印发,现就《若干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若干措施》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为推动我市批发业改造提升,促进产业创新与升级,更好地发挥其引导生产、促进消费和保障民生重要作用,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结合我市批发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汕尾市关于促进批发业能级提升的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主要由支持范围、支持措施、其他事项三大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为支持范围。主要为在汕尾市依法开展批发行业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部分为支持措施。主要从鼓励设立区域性销售企业、促进生产企业营销一体化、扶持批发企业做优做强、推动批发业平台化发展等方面入手,明确4条细化措施,着力推动我市批发业改造提升,壮大商贸流通市场主体,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三部分为其他事项。主要包含了政策有效期等内容。
三、《若干措施》的有关事项说明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奖补资金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按企业属地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解决,如上级政策有调整的,将根据上级政策作出适时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