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港澳、深圳)办事处门户网站值班读网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港澳、深圳)办事处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门户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每个工作日浏览查验网站内容、链接运行,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及时报告非正常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按照领导指示落实处置工作,防止网站网页内容出现篡改和非法链接。
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负责浏览查验网站内容、链接运行,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四条 运维公司负责做好网络运行的日常监测,确保网络运行环境安全、稳定,网站全天候正常工作,遇到网络发生故障的,应及时排除。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办政务服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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