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价函[2010]119号
   
   
  
市林伟华中学:
   
你校经市教育局同意报来《关于要求调整住宿生住宿费的请示》(汕华中[2010]25号)悉。
   
根据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纠风办《关于规范全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汕价[2004]27号)有关学生住宿费管理规定,鉴于你校自今年秋季起对部分学生宿舍装配空调,增加了设备投入和电费开支等管理成本,现就你校学生住宿费调整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你校7层学生宿舍楼每间住8人宿舍住宿费:已装配空调的,每生每学期520元(含空调开放电费、宿舍清洁管理等费用);未装配空调设备的,仍按汕价函[2008]9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上述住宿费标准已包含应向每人每月免费供应用水
  
  
三、学生宿舍专供热水的供应价格仍按我局汕价函[2009]15号文件规定执行。
   
接文后,请到我局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收费公示,接受物价部门等和社会的监督。
   
以上函复自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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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09-12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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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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